自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来,我国一直把小康社会建设当成一个重要目标并不断量化指标,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与城乡居民收入在2010年的基础上实现“两个”翻一番。这一决定标志着我们党对小康社会认识更加具体,具象更加清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众多中国人的梦想,也意味着其中的困难与问题。在这些困难与问题中,发展与公平就是两个重要选项。
一、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任务
“小康”一词最早出现于《诗经·大雅·民劳》中“民亦劳止,汔可小康”。1979年,邓小平在会见来访的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首次提出“小康社会”,并以人均收入八百美元的指标当成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三步走”战略中的第二战略目标,时间预定20世纪末完成。经过改革开放后二十多年的努力,中国顺利完成三步走战略中的前两步,并于1997年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任务。21世纪后,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的历史新阶段。
尽管小康社会没有精确定义,但我们仍然可以从它与一个中国传统概念--“大同”的比较中领略其基本内涵。在《礼记·礼运》中,孔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从比较中可以看出,小康不仅是一个经济指数,也是一个社会指数;它既指人们经济生活比较宽裕,也指社会相对和谐,百姓安居乐业。由此,全面小康至少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全社会每个地区、每个成员收入都达到小康水平;二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齐头并进,综合发展,社会和谐;三是个人身心同步,平衡发展。
不可否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综合国力明显提升,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升,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自身面临的困难。我国人口众多,农村居民还占绝大多数,地区发展不协调状况明显存在,收入差距也相对较大。面对这些困难,要想顺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一如既往地重视发展,只有在不断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蛋糕,才能让每个人享受到份额较大的蛋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能忘记我国的国情,我们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特殊历史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特殊境地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然要打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烙印。我们不能完全用抽象的大同来比对全面小康,也不能完全用发达国家的各项指标强求全面小康,我们的全面小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小康。这么讲并不是要降低全面小康社会的综合指标,而是说要实事求是。其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终结目标,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在本世纪中叶实现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完成“三步走”中的第三步发展战略。这进一步说明,无论我们是从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是实现现代化,都必须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与根本任务,一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当成第一重要工作。
另外,从国际形势看,虽然和平与发展仍然是世界主题,但具体情况却又是千变万化,由于受到金融危险影响,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持续低迷,近些年全球经济发展并不景气。不过,中国目前仍然处于较好的战略发展机遇期,我们要利用好这个难得的战略发展机遇期,加快自身的发展。好的时期一旦错过,就难得再来。历史经验证明,关起门来搞经济是不行的,打开门搞经济没有好的机遇期也是十分困难的。我们要珍惜改革开放后取得的成果,也要珍惜目前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做好计划,迎头赶上,做到又好又快发展。
二、公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首先,公平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一切权力来源并服务于人民。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正表现在它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极大地调动和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从而能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整个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就需要关心人民的生活、确保人民的权益、促进人民的发展。而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建立在社会公平的基础上,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每一个中国人民。在一切公平中,经济公平、实现共同富裕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经济是人民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只有经济富裕了,人民才能更好发展,才能更好发挥自己的能力,才能以更多更大的精力投入到国家发展过程之中。二十年前,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可以设想,在二十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十八大报告首次把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当成今后工作的奋斗目标,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两个同步”,实现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的提高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提高“两个提高”,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其次,公平是实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光靠激情与梦想是不够的,必须要尊重事实,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来看,实践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在眉睫。要实践科学发展观、加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就应该把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当成主攻方向,必须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镇化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从我国目前产业结构状况来看,第一、第二与第三产业分别约占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的11%、48%与40%,而像美国这样世界经济强国,第一、第二与第三产业分别约点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的1%、20%与80%。比较证明,我国的经济结构状况与世界经济强国相比有很大差距。要改变这一状况,除了通过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之外,必须改善广大人民的需求结构。而人民的需求结构与他们的收入状况是密切相联的。只有更加公平地确保了最广大人民的收入,才可能产生有效需求;只有更加公平地提高了最广大人民的收入,才可能改善需求。从人的需求基本结构看来,生存需要是第一需求。只有当生存需要基本满足,人们才会进一步有交往、发展与精神需要。以现代服务业为核心的第三产业大多是与人的交往与发展需要相关的产业部门。因此,要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有效拉动国内消费需求,就需要提高农村居民和欠发达地区居民的收入,推动城乡一体化,实现人民共同富裕。
再次,公平是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在取得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人民收入普遍提高的同时,也存在着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与不可持续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碰到的新问题、新困难逐步增多,所触及到的矛盾越来越深,涉及的利益越来越复杂,改革已步入深水区。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在3000美元——10000美元的阶段,容易出现“中等收入陷阱”。这个时期既是中等收入国家向中等发达国家迈进的机遇期,又是矛盾增多、爬坡过坎的敏感期。这一阶段,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发展容易掉进“中等收入陷阱”。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公布数据,2011年中国人均GDP5400多美元,正处于这个阶段。这些问题要很好解决,就必须发挥人民的力量,集中人民的智慧,取得人民的最大共识。每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人民的力量是无限的;只有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才可能克服一切困难。而要凝聚人民的力量,就必须实现社会更加公平,取得社会最大公约数,调动社会最广泛的积极性。只有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带领全国人民走共同富裕道路,让每个人切身感到党和国家的发展与自身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才可能得到来自人民的巨大力量与无穷智慧。
三、发展与公平需要有张力的平衡
发展与公平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动力与原则,它们有矛盾,却又是辩证统一的。目前国际上对发展与公平关系有比较深入的探讨,在西方国家主要是围绕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展开的。不少西方学者特别是新自由主义学者都把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认为要效率就难兼顾公平,要公平就难求发展。这些讨论对我们深化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认识是有积极意义的。正如西方学者所说,公平有多种,即包括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又包括结果公平等。新自由主义学者自然是更注重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并把它们当成是提高效率的重要前提。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事实好像也验证了他们的观点。但经济危机的频繁出现以及两极分化带来的社会不安因素也迫使像罗尔斯这样思想左转的学者重视结果公平。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正义两原则:“第一,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这一思想对我们认识公平、自由与发展关系是有帮助的,但总体上他和新自由主义者一样仍然坚持认为自由与机会公平对提高效率至关重要。近些年来,国内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有不少讨论与认识。从1993年中央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文件中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再到十八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意味着我们对公平与效率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需要发展,也需要公平。那么,究竟应该怎样处理它们的关系?对此,笔者认为首先必须对它们总体关系作一说明。从理论上讲,发展与公平是统一的。因为发展必然需要公平基础,没有公平基础,发展就缺失动力,而且当发展到一定阶段因缺失公平导致明显贫富分化会严重制约自身发展,甚至会因严重不公产生的社会动荡毁灭以前的发展成果。公平也需要发展基础。一个没有发展的社会,是谈不上真正公平的。因为它既不能提供更多生活与工作机会(机会公平),也不能提供更多成果可享(结果公平)。人们需要的不是一种空洞的公平,而是实实在在享受人的自由幸福生活的公平。而所有这一切只能通过发展来提供。当然,发展与公平也有矛盾。因为,从特定历史阶段来看,发展中的效率需要优化资源,在这些资源中自然包括人力资源。必须清醒看到,在特定条件下,人力资源是不完全平等的,正是这种人力资源的不平等影响到不同人得到的机会、地位与财富等的不平等。换言之,一定意义上的发展是需要牺牲一定结果平等为代价的。平均主义与大锅饭是不可能带来社会巨大发展的。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才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配原则的。当然,也不能完全把结果公平与发展对立起来。从根本上讲,结果公平应该是发展的终结目标和良性发展的社会基础。我们发展的最终目标是要进入人人自由、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一个充分实现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于一体的理想社会。尽管我们现在离这个目标还很遥远,但它一直是指导我们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指导思想与努力方向。从当前现实条件讲,虽然我们还不能充分实现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内在统一,但绝不能因此而忽视结果平等。结果平等既是如上文所述社会主义社会本质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良性发展的社会基础。只有每个人都发展了,才可能真正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关系、社会环境与氛围,最终结成一种更大的社会发展合力;只有实现共同富裕了,才可能更好激发每个人进一步发展的活力与动力。
发展与公平是一对矛盾统一体,要正确处理它们的关系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需要的是合理社会制度基础。只有从本质上能将机会公平、结果公平与不断发展有效结合起来的社会制度才是真正的合理、有效制度。西方学者之所以在公平与效率争论中出现不同观点甚至激烈对抗,除了公平与效率之间确实存在矛盾外,更因为他们对资本主义根本制度的辩护与捍卫。这两条原则就决定资本主义制度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结果平等与每个人发展过程中的公平问题。因为,社会发展中的结果平等解决不可能像罗尔斯正义原则中讲的那么简单,它往往需要以牺牲一部份的利益与自由为代价来实现其他人的平等与发展,而这与资本主义制度中包括的个人自由至上原则是矛盾的。而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不仅影响着结果平等(因为财产可以升值,带来更多财产),也影响着实质性的机会平等。从一般机会来说,资本主义社会似乎是平等的,因为它可以为不同人提供较为平等的生活与工作机会。但从深层次看,因掌握财富的多寡带来的发展机会不平等决定着不同人在一般生活与工作机会上的实质性不平等。因为有更多发展机会的人会比有很少发展机会的人赢得更多社会机会。也许机会面前是平等的,但赢得机会的概率却是不平等的。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是合理制度,是因为它在社会关系中处理人的自由、平等与发展问题,它把公有制确定为解决公平与发展关系的基础。因为是公有制,所以它能为每个人自由发展提供条件;因为是公有制,所以它能协调处理好每个人自由发展关系,达到社会和谐,推进整体社会关系的发展。个人自由、平等与发展是重要的,但整个社会关系的和谐与发展更重要。因为,个人自由、平等与发展是离不开他人自由、平等、发展以及整个社会关系和谐发展支撑的。无论理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配原则,还是理解“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原则,都必须要以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本身就包含着公平与发展两大前提为基础。离开这一根本前提,就不能准确解释我们具体的分配制度与原则。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确立并巩固公平与发展两大原则的基础上,又要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发展需要妥善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发展原则毫不动摇,而公平问题则需要总体布置,分散实施。首先,必须保证制度公平和权利公平。有了根本制度上的公平,就有了从总体上解决公平的保障。有了权利公平特别是政治权利公平,就有了实现自身利益、尊严与发展的基础。其次,在不断强化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的基础上有效推进结果公平。发展需要资源、环境与政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完全通过对弱势群体或低收入者补助的方式来实现(若十分必要,就应该补助),而必须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环境、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与提升个人素质的方式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提倡让每个人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来享受幸福成果,而不助长坐享其成。再次,要不断重视与解决发展公平。在人力资源方面,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别的,这些差别有的是通过暂时努力无法解决的,但也有的却是可以通过一定努力解决的。可以解决的就要设法解决。在发展机会公平上,突出表现就是受教育程度。一个人享有的教育程度越高,以后赢得的发展机会就会越多、越好;反之,就会越少、越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普及人们受教育成果,让更多人能赢得未来,而不是输给未来。
当然,更加注重公平并不是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改革不可能回到封闭僵化的老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任务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最大程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现代化建设中继续走在前列,同时加大对农村、落后地区以及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在增强社会整体发展活力的同时做到发展与公平的有机统一。